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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题可抵继续教育学分
2024-1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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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题可抵继续教育学分

为加强新会计法宣传学习与贯彻实施,促进会计人员、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了解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文件,推动有关各方知法于心、守法于行,财政部会计司联合中国会计学会,北京、上海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,中国会计报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活动组织

本次活动由财政部会计司主办,中国会计学会,北京、上海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,中国会计报协办。

 

二、答题规则

(一)答题时间

20241118日起至2025118日止。

(二)答题途径

活动采用网络答题方式进行,参与途径如下:

一是访问财政部门户网站、财政部会计司子站,进入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栏目注册答题。二是访问北京、上海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或关注“i上国会微信公众号,根据相关提示注册答题。三是访问中国会计学会网站或关注其微信公众号,根据相关提示注册答题。四是关注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,点击底部菜单会计答题注册答题。

参与者注册答题时,须按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。

(三)出题范围

试题的出题范围主要包括:

1.法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等相关法律。

2.行政法规:《总会计师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2号)、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87号)。

3.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: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(通过财会字〔199619号文件发布、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修改)、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 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),企业会计准则、政府会计准则,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(财会〔20087号)及配套指引、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(试行)》(财会〔201221号)、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(试行)》(财会〔20171号),《管理会计基本指引》(财会〔201610号)及应用指引,《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》(财会〔202411号)、《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》(财会〔202412号),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财会〔201810号)、《会计人员管理办法》(财会〔201833号)、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》(财会〔20231号)。

(四)试题类型

试题分为单项选择题、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。每份试题共100道题目,满分为100分,其中:单选题60道(每题1分)、多选题20道(每题1分)、判断题20道(每题1分)。题目由答题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。

(五)成绩评定

答题不受时间限制,答题完毕后,系统自动评定并即时显示答题成绩。参与者在选择生成成绩单前可多次答题;生成成绩单后将不能再答题,成绩单将以历史最高答题分数作为最终成绩。

(六)答题奖励

答题活动设置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奖励。

1.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:答题成绩在90-100分的,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0学分;答题成绩在80-89分的,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。需要记录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,须确保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,网址:https://ausm.mof.gov.cn上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。活动结束后,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将根据会计人员答题成绩,自动记录继续教育学分。

2.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奖励:答题成绩在90—100分的,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15个学时;答题成绩在80—89分的,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10个学时。需要记录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,须在注册答题界面填写注册会计师编号。活动结束后,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根据答题成绩对应个人编号,统一记录继续教育学时。

 

活动链接

(一)网站。

财政部:www.mof.gov.cn

财政部会计司:kjs.mof.gov.cn

北京国家会计学院:www.nai.edu.cn

上海国家会计学院:www.snai.edu

厦门国家会计学院:www.xnai.edu.cn

中国会计学会:www.asc.net.cn

(二)微信公众号。

答题活动相关公众号.png

【本文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,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】

http://kjs.mof.gov.cn/gongzuotongzhi/202411/t20241114_3947539.htm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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